绿灯时 行人过斑马线时被急救车撞到 责任在谁?
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,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,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。
简单来说,在信号灯控制下,绿灯亮时表示该方具有通行权,但是: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五十三条: 消防车、{精}车、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,可以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;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、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,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。但消防车、{精}车、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,不得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,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通行优先权。
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,习惯上称为特种车辆。在道路通行原则上,特种车辆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它们可以不受分道行驶的规定制约,不论是逆行还是顺行,凡所经的人行道、车行道,都临时属于它们的本道,行人和其他车辆都必须无条件地为它们让行;也可以不受较高时速及交通信号灯的约束,争分夺秒,它们提前一分钟到达任务地点,人民的生命财产即可免遭损失或者减少损失。行人和其他车辆必须保障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,凡是可能妨碍其通行的都应当立即避让。所以在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候,是有优先权的,行人哪怕是有通行权,也要避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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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护车违反交通规则是否完全无责?
不能说完全无责。视频中轿车可以说未让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,{精}车道前明显有距离可以变道超车,提前变道导致碰撞影响原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具体要看管理人员调查结果。不排除{精}全责。因为交法规定:
消防车、{精}、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,可以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;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使路线、行使方向、行使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,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。
可以看出确保安全是前提,{精}未确保安全,在车道前有距离和间隙供安全变道的情况下,错误的提前变道,导致碰撞事故。
至于你自己的情况,个人感觉有点冤了,有记录仪可以找找看,当时救护是否是出警状态,你当时是否有在车道位置(比如车道内靠右,还是轮胎占用或轧到了虚实线)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是可以选择报警,保险可以不着急报,自己拍照留证据。等到管理人员给你个答复你再决定报不报保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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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小组实行的是医生负责制,由急救医师判断是否为急危重人,然后知会司机是否需要紧急转运,然后由司机根据路况选择行车路线和判断是否需要闯红灯,在行车途中,司机是主要责任人,他负责选择道路、掌握车速及处理道路突发事件等等,这个时候是司机负责制。